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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在中国口腹之欲下的巨大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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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没有像各种动物在百科全书上那般清晰的定义,通俗地说,凡是非人工养殖或者非传统食用的动植物,均可以称之为野味,又出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常说的野味多指动物类。

野味在中国有非常长的发展历史,历来的文人墨客、政客常常以食用野味当做雅趣,清代文人李渔在《闲情偶寄·饮馔·蔬食》中曾写到:

野味之逊於家味者,以其不能尽肥。

他把野味对比于家味,算是对于野味最早的归类划分了。

通俗文学小说《水浒传》在第六十六回也有献野味的记述/p>

(解珍、解宝)扮做猎户,去北京城内官员府里献纳野味。

正因为人们的口腹之欲,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的《北京绿色指南》指出:

由于人类的滥捕滥食,中华鲟、果子狸、穿山甲、苏眉鱼、高原鱼类、野生鲍鱼等野生动物在很多地区已经濒临灭绝;大鲵(娃娃鱼)、野生海参、野生蛙类、野生鸟类、麂、麝、蛤蚧等物种种群数量急剧衰减;中国有53种蛇被端上餐桌;由于人们无节制的食用,亚洲90种淡水龟中有3/4受到威胁。

尽管中国人对于野味情有独钟,但吃野味的风险却不是很普及,早在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的人不知道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还有20%不清楚所食用的野生动物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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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味“菜单”发展史

早在漫长的远古时期,人们还没有开始成规模地饲养家畜,只得依靠猎取野生动物或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为食,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看,彼时所食用的全是野味,尚未有“家味”的说法。

在人类发展历程中,从生物学意义上的现代人种形成到创造出区别于其他一般动物的独特文明,毫不夸张地说,十分之九的时间都处在“野食状态”,动植物家养驯化并真正转变为人类日常食物的时间最多只有1万年。

公元前万年至公元前57万年左右,正处在茹毛饮血时期,人们熟知的云南元谋人和北京人正是这一时段的代表人种,一般来说,此时人们还不会人工生火,偶尔的用火全靠自然火种,所以尽管此时野生动物种类丰富,但是对于食用来说,仍有一定困难。当时中国人与世界上所有的人类一样,都以野味为主要食物来源。在这漫长的阶段,中国人的野味有:鸟、剑齿虎、披毛犀、洞熊、野马、野驴、原始牛、鹿及小型啮齿类动物等。

公元前57万年至公元前4万年左右,此时的中国人(约相当于晚期智人到新人阶段)已经能人工取火,熟食开始出现,这对于人类进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原来那些没法食用或者难以下咽的动物,此时也成了盘中餐。此时可以进食的野味有:虎、大象、洞熊、牛、羊、兔、鹿、鱼类等。

公元前4万年至公元前6千年左右,在这一阶段的早期,中国人进入新石器时期,精致的磨制石器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不但如此,人们开始制作出原始陶具,因为陶具耐高温,且有防水的特性,烹饪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与此同时,我们的祖先已经驯化了猪、狗、牛、羊、马、鸡等现代社会人们常见的家畜。家畜逐渐成为人们主要的食用肉类来源。但此时中国人的菜单上还包括:红面猴、獐、虎、貉、水獭、灵猫、花面狸、豪猪、鸬鹚、鹤、野鸭、雁、鸦、扬子鳄、乌龟、中华鳖、无齿蚌等。

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人的炊具已经出现了铜、陶炊具和玉、漆、象牙等餐具。据《周礼·天官》记载,此时中国人的野味有“六畜”、“六兽”和“六禽”,它们是麋、鹿、熊、野猪、兔、豺、雁、鹑、雉、鸠、鸽、天鹅、龟等。

公元前年至明清封建社会时期,中国人的饮食文化已经非常发达,张骞通西域后,食物来源进一步扩大,但野味还是中国人的喜爱,大象、骆驼、犀牛等大型动物也时常猎杀。到了清一代,游牧民族出身的满族官员对野味情有独钟。“水陆八珍”中就有鹿筋、蛤士蟆、熊掌、鹿尾、象鼻(一说犴鼻)、驼峰、豹胎、狮乳、猕猴头等。在上中下八珍中,也包括猩唇、驼峰、猴头、熊掌、凫脯、鹿筋、黄唇胶、豹胎以及果子狸。

现代社会,野味其实已经难以精确统计了,可以说凡是人们能想到的动物,不管是天上飞的、地上跑的,还是水里游的,都曾经进过人类的厨房,如果没有被灭绝,说明这个物种经住了历史的考验。

我国某民间组织曾发起一项调查,了解北京、南京、云南等地餐馆的食物组成,结果令人震惊:在接受调查的家餐馆中,有92%的餐馆经营一种以上的1类野生动物制成的菜肴。在张餐桌上,至少消费一种野生动物的餐桌占了71.1%。

比如以最能吃也最敢吃的广东人为例,在他们常食的野味中,除了果子狸,还有夜游(一种白鹭)、猫头鹰、蛇、穿山甲、野猪、黄猄、田鼠、巨蜥、禾花雀、鳄鱼、梅花鹿、巴西龟等。或许这个菜单对于只吃“家味”的人来说,有点震惊,甚至不认识上述菜单中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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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野味情节

从理论上说,国人在成功地驯化了一部分动物作为蛋白质和脂肪的主要来源后,身体进化和成长所需要的营养成分完全得到满足,似乎没有必要再大规模地猎杀野生动物了。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在我国古代,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场合,比如宫廷举办的节庆活动中,野味甚至成了一种皇家规格及恩宠臣子的特别关切。

清初几代皇帝,特别重视狩猎,特别重视所获得的麋鹿,昭梿《啸亭杂录》记云:

列圣秋狝木兰,凡亲射之鹿獐,必驿传至京,荐新于奉先殿。

木兰是热河承德围场,奉先殿是宫中供祖宗的地方,亲手最先射到的鹿,要用驿马传送至京,供奉祖先,可见多么重视。清代对三品以上的官员,不论在京与不在京,每年腊月,一般都要赏赐鹿肉。

为何清代如此看中野味呢?因为清代来自关外,早先便是以渔猎为生,他们认为狩猎、获取是对祖先的缅怀,是一种民族性格,所以历代皇帝或是亲自狩猎野味,或是从关外运输,不管是什么方式,重大场合里野味是少不了的。

乾隆时,得硕亭《草珠一串》中有首竹枝词道:

关东货始到京城,各处全开狍鹿棚。鹿尾鳇鱼风味别,发祥水土想陪京。

关东野味到京城的时候,竟然“各处全开狍鹿棚”,到底有多少野味,竟然让整个京城轰动?这个谜团在乾隆时汪启淑的诗中便可找到答案,《水曹清暇录》记云:

冬时关东来物,佳味甚多,如野鸭、鲟鳇鱼、风干鹿、野鸡、风羊、哈拉庆猪、风干兔、哈实蟆,遇善庖手,调和五味,洵可口也。

官宦人家也是如此排场,读过《红楼梦》的人一定会对小说中描写的一边吃野味一边吟诗作画的场景有深刻的印象。

《红楼梦》第四十九回中写史湘云吃鹿肉的时候,作者借湘云之口说道:

你知道什么!是真名士自风流,你们都是假清高,最可厌的。我们这会子腥的膻的大吃大嚼,回来却是锦心绣口。

可见食用野味成为了一种磨砺性格、放飞自我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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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食用风险大

出于猎奇和其它因素吃野味,所冒将是人自身健康的风险。

的确,人类的文明包括饮食文明,而狩猎野生动物则是人们在原始社会中一种无奈的选择,因此崇尚野味并不利于文明进步。从饮食文明来说,人类不应当倒退到狩猎野生动物的时代。吃野味是中国饮食文化的消极因素,野味菜谱即使琳琅满目,也一点不值得自豪。

从健康角度考虑,也应该自觉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其一,野生动物可能会受到各方面的环境污染而致病,再传给人类,形成病毒传播链。其二,灵长类动物、兔形目动物、有蹄类动物、鸟类等多种野生动物与人的共患性疾病有多种,如炭疽、B病毒、狂犬病、结核、鼠疫、甲肝等。现在饭店经营的野生动物大都没有经过卫生检验检疫就端上餐桌,食客们在大饱口福时,很可能被感染上类似疾病。

尽管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现代医学已经为人们规避了众多健康风险,但是难以检测的野味又给人类健康带来了不确定性,在难以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远离野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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